数据库管理制度

 

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图书馆

数据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汇文文献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知识资源数据库等应用系统的后台数据库管理,保障数据库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数据库安全,使数据库能更好地为本院师生提供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图书馆信息技术部系统操作员负责对授权的数据库进行日常维护,包括定时备份,按规则固定转存,清理超过转存期限的数据,定期做数据库的系统自动优化等已经确定为安全的可恢复撤销的数据工作。

第三条 图书馆信息技术部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数据库系统操作员进行维护权限审批、授权,制定数据维护任务的规则与容灾预案,包括:定时备份,按规则固定转存,清理超过转存期限的数据,定期做数据库的系统自动优化等需要按规则执行的工作。

第二章 数据库的使用

第四条 根据不同应用系统对数据库用户管理的要求,应制定数据库操作规程,对各个应用系统的数据库的用户应有名单,不允许不同用户共享用户名或密码。

第五条 根据系统管理员的授权,数据库用户分为:应用查询员(具有增删改查权限)、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系统操作员。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主任批准的用户权限级别可以进行变更。特殊用户的权限设置也应由图书馆信息技术部主任批准方可进行。

第七条 系统管理员负责按审批规定办理具体用户的授权、变更权限和注销等管理工作。

第八条 用户的密码管理应遵循如下规定:用户密码必须通过复杂性检验,位数不少于8位,密码需包括数字,大写字母,小写字母,特殊符号;密码应定期更改;用户名和密码为个人专用,不得泄露给他人,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数据库时,应取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在工作完成后及时修改密码。

第九条 所有用户均应遵守信息保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不得越权使用和修改数据。

第三章 数据库的修改和维护

第十条 数据库系统的修改,应在系统管理员征求各业务部门对于数据库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并提出修改方案的基础上,由图书馆信息技术部提出,经图书馆馆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数据库系统的修改,应保证数据的延续性和历史数据的可用性。

第十二条 数据库使用人员在使用数据库的过程中,对数据库不完善或不方便使用之处,有信息监督和反馈的义务。

第四章 数据库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数据库系统管理员负责数据库系统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管理软件的及时升级,包括数据库安全补丁的更新。

第十四条 数据库应每月至少备份一次,系统管理员应在保证数据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方式保存备份文件,保证数据库出现异常时能快速恢复,避免数据的丢失。

第十五条 除数据库系统管理员和经图书馆馆长批准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放置有存放数据库设备的机房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汇文文献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知识资源数据库等应用系统的业务数据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图书馆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